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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色视频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179号】

发布时间: 2025-04-30 17:30 来源:九色视频-4k色情-性爱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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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色视频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179号

广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配套市政工程(一期)跨越万顷沙九涌至十六涌灵新大道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配套市政工程(一期)跨越万顷沙九涌至十六涌灵新大道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九色视频-4k色情-性爱视频 关于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配套市政工程(一期)跨越万顷沙九涌至十六涌灵新大道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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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九色视频-4k色情-性爱视频 关于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配套市政工程(一期)跨越万顷沙九涌至十六涌灵新大道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跨越万顷沙九涌-十六涌,工程所处位置详见表1。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河段水深水流条件较好,河势、岸线基本稳定,桥梁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表1 工程跨越航道位置

序号

桥梁名称

跨越航道名称

河宽(米)

工程选址

1

灵新大道九涌大桥

万顷沙九涌

30

万顷沙九涌东闸上游约2.53千米旧灵新大道九涌大桥位置处,原桥拆除重建。

2

灵新大道涌大桥

万顷沙

24

万顷沙十涌东闸上游约2.58千米旧灵新大道十涌大桥位置处,原桥拆除重建。

3

灵新大道一涌大桥

万顷沙一涌

22

万顷沙十一涌东闸上游约3.00千米旧灵新大道十一涌大桥位置处,原桥拆除重建。

4

灵新大道十二涌大桥

万顷沙十二

28

万顷沙十二涌东闸上游约2.97千米旧灵新大道十二涌大桥位置处,原桥拆除重建。

5

灵新大道三涌大桥

万顷沙三涌

34

万顷沙十三涌东闸上游约2.80千米旧灵新大道十三涌大桥位置处,原桥拆除重建。

6

灵新大道十四涌大桥

万顷沙十四

45

万顷沙十四涌东闸上游约2.74千米旧灵新大道十四涌大桥位置处,原桥拆除重建。

7

灵新大道五涌大桥

万顷沙五涌

76

万顷沙十五涌东闸上游约2.65千米旧灵新大道十五涌大桥位置处,原桥拆除重建。

8

灵新大道十六涌大桥

万顷沙十六涌

85

万顷沙十六涌东闸上游约2.57千米旧灵新大道十六涌大桥位置处,原桥拆除重建。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有关文件,万顷沙九涌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Ⅸ级以下,万顷沙十涌-十六涌航道发展规划技术为Ⅸ级。《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配套市政工程(一期)跨越万顷沙九涌至十六涌灵新大道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论证通航代表船型均选用20吨级货船(15.0米×2.5米×0.4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代表船型选用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桥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为1.7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为0.24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均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桥梁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净空尺度详见表2。通航净空尺度均满足通航要求。

表2 拟建桥梁通航净空尺度要求

序号

桥梁名称

通航孔跨径(米)

最小通航净空尺度要求(米)

设计通航净空尺度(米)

净高

净宽

净高

净宽

1

灵新大道九涌大桥

30.0

2.0

10.0

2.0

23.0

2

灵新大道十涌大桥

26.2

2.0

10.0

2.0

22.0

3

灵新大道十一涌大桥

26.2

2.0

10.0

2.0

22.0

4

灵新大道十二涌大桥

26.2

2.0

10.0

2.0

22.0

5

灵新大道十三涌大桥

26.2

2.0

10.0

2.0

22.0

6

灵新大道十四涌大桥

60.0

2.0

10.0

4.5

33.0

7

灵新大道十五涌大桥

31.2

2.0

10.0

3.0

27.0

8

灵新大道十六涌大桥

31.2

2.0

10.0

3.0

27.0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