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7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九色视频
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的资质管理,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含量高,融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我们组织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见附件1)
  (一)房屋建筑工程(附 1-1) 
  (二)公路工程(附 1-2) 
  (三)铁路工程(附 1-3)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附 1-4) 
  承包范围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 1-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 1-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
  4、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附件 1-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
  1、长度
  2、长度
  3、编组站1个; 
  4、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铁路工程2个。
  附件 1-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
  4、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2亿元以上或内河8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